學生支援政策
1. 目的:
配合教育局推行的融合教育政策,以全校參與模式,盡量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主要包括了聽覺受損、視覺受損、溝通困難、讀寫困難、弱智、身體弱能、動作協調障礙、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自閉症及資優等)融入本校,與同齡的學生一起接受教育,並因應學生的不同需要,提供一系列適當的輔導及支援服務。
2. 學生支援小組:
在校內成立學生支援小組,為學校制訂、推行有關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計劃。此學生支援小組以校長作領導,核心成員包括:副校長、課程發展主任、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學生支援主任、輔導教學科科主任、學生輔導老師/人員,其他成員則有各科科主任及各任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老師。
3. 為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所推行政策:
3.1 於新學年開始時,在校內辨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其方法是透過老師(特別是班主任)對學生在學習上和行為上的觀察,以及家長及專業人士的意見和評估,而一年級學生則再輔以「小一學生之學習情況量表」的資料,從而修訂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名冊或人才庫。
3.2 按新修訂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名冊,學生支援小組向任教該等學生的班主任及科任講述該等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去年的情況 (如有),並商討需要作出的特別安排及教學時須注意的事項等。
3.3 學生支援小組會就各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情况作出合適的安排或計劃,例如:
--- 為有學習困難或弱智的學生安排參加校內的輔導計劃,例如: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小組輔導、功課輔導班、朋輩輔導計劃、功課及評估調適等;又鼓勵有關家長參加輔助子女學習的小組及課程;
--- 建議老師為弱聽、弱視、專注力不足的學生安排一個靠近老師的位置,以便他們能專心聽課;
--- 安排身體弱能的學生乘搭升降機上落;
--- 安排言語治療師為懷疑有語言障礙的學生進行評估,並定期約見有關學生進行治療訓練。
--- 為資優學童或家長提供適切支援 ( 如增潤課程或推薦參加外間教育機構提供的拔尖課程 )
3.4 任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班主任及科任在有需要時,可進一步向學生支援小組尋求協助,共同商討輔導及支援策略。
3.5 任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班主任應與科任、家長經常聯繫,以瞭解學生的進展情況,並向學生支援小組滙報,及商討進一步的跟進事項。
3.6 若有個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情況較為嚴重,學生支援小組會將此等學生轉介予外間機構或專業人士,作進一步的跟進,而校方亦作出相應的配合。
3.7 在學年結束前,任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班主任應收集各科任就觀察所得的意見,以及家長的反映,向學生支援小組滙報,學生支援小組會將此等資料(如有的話,會連同專業人士的評估)作紀錄,以供下學年跟進。
3.8 學生支援小組會為全體教師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家長(包括學習困難或資優學生),舉辦講座,使教師及家長皆能掌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技巧。學生支援小組又會鼓勵教師(特別是有任教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老師)參與教育局舉辦的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研討會、工作坊及經驗分享會等,增進老師在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以實踐全校參與的模式,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3.9 在資優教育方面,則採用一個三層架構的模式:
-- 第一層次為全班式(校本)推行:於各班的課程內滲入能提升學生高層次思維、創造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的內容(例如:常識科專題研習、跨學科專題研習等)。另於挑選班的課程內提供增潤及延伸題材,擴闊及深化教學內容,以發展學生的潛能。
-- 第二層次為抽離式(校本)推行:為某些能力較高的學生提供正規課堂以外的抽離專科式或特定範疇的延伸課程(例如:數學智力培訓、常識問答訓練、中文辯論及繪畫深造班等)。
--第三層次為推薦資優學生參與香港資優教育學苑及教育局資優組等機構所舉辦不同範疇的資優培訓課程(課程範疇包括語文及人文科學、數學及科學和激發創意思維等)。